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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时间:2024-04-13 10:46:03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二)整改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复投诉、回访不满意的信访件要集中力量重点办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工作机制,有效推动问题解决,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整改措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问题编号二十六的牵头单位,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单位为问题编号二十六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为:

  第110项: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31批共3917件群众信访件调查核实工作,分类施策提出解决办法,能在短期内解决的信访问题,2022年6月底前大部分完成办结;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由主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问题,属设区市相关问题的,以市为单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属区直单位相关问题的,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提供联系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111项:严格加强重复投诉信访问题的整改。认真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方式,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力争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重访率逐步下降。

  第112项:完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重点关注涉及民生、矿产、林地、农地、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信访线索,不定期梳理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相关单位核查落实,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日常,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第113项:严肃责任追究。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分工及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督促指导各市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完成各项整改措施。

  (一)交办群众信访件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收到14个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单位报来验收销号申请共21份。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用心用情做好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3917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3873件,阶段性办结44件,办结率98.9%。14个地市及相关区直单位已将3917件群众信访件完成情况在各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间群众无相关意见。

  (二)“互联网+信访”模式产生新成效。

  各市各部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来信、来电、网上信访等无接触方式表达诉求,线上积极处理“网上投诉”、“领导信箱”涉访事项,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受理,开展多部门视频会确保矛盾及时化解,利用电话回访保持和信访人联络。

  (三)信访保障工作建成新机制。

  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采取“领导干部牵头抓,骨干力量集中抓,责任主体主动抓”的方式,改变了信访积案推进“自管自”“无约束”的状态,减少了交叉行动和信息误判,实现了化解工作的稳步推进。建立重大节庆、重大会议信访保障长效机制,不断优化重要节点信访保障工作方案,加强警信联动畅通稳控渠道的全方位全链条闭环信访保障机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9月—2024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员对问题编号二十六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验。经核验,认为各市各部门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73943。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sthjbhdc/t18284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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